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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0245片优势:联合伊立替康治疗小细胞肺癌

临床试验详情: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CTR20223363
相关登记号
药物名称SC0245片   曾用名:无
药物类型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联合伊立替康治疗小细胞肺癌
试验专业题目SC0245片联合伊立替康在复发难治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一项开放性、多中心Ib/II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SC0245片联合伊立替康在复发难治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一项开放性、多中心Ib/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SC0245-102方案最新版本号V1.1
版本日期:2022-08-25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Ib递增阶段主要目的:评估SC0245联合伊立替康在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联合治疗中SC0245的MTD及RP2D。 次要目的:PK特征,初步抗肿瘤活性。Ib扩展阶段主要目的:评估SC0245联合伊立替康在一线含铂化疗(联合或不联合免疫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广泛期SCLC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次要目的:PK特征,初步抗肿瘤活性。II期阶段主要目的:评估SC0245联合伊立替康在一线含铂化疗(联合或不联合免疫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广泛期SCLC中的初步抗肿瘤活性。次要目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分期其它 其他说明:Ib/II期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盲法开放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 90岁(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经组织或细胞学标本确认的复发/转移性、不可切除的晚期恶性实体瘤;
2Ib期剂量递增阶段拟纳入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卵巢癌、神经内分泌癌等。Ib期剂量扩展阶段及II期拟纳入仅接受过一线含铂化疗(联合或不联合免疫治疗)失败/不耐受标准治疗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
3根据RECIST 1.1版指南确定具有可测量病灶(仅限扩展阶段及II期);
4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年龄≥18岁,男女不限;
6ECOG评分≤1分;
7预期生存期≥3个月;
8主要器官功能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指标需符合以下标准: 血常规(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血小板≥100×10^9/L; 血红蛋白≥90g/L; 肝功能: 血清总胆红素≤1.5×ULN; 如无肝转移,ALT和AST≤2.5×ULN; 肝癌或如有肝转移,ALT和AST ≤5×ULN; 白蛋白≥30g/L;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1.5× 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 若尿蛋白阳性≥2+,但24小 时尿蛋白定量检查<3.5g/24h;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除外已经进行手术绝育和绝经超过1年的女性),需要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妊娠呈阴性,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或至少180天)内采用医学有效的避孕措施,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患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或至少180天)内使用足够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化疗(亚硝脲/丝裂霉素C,6周内);4周内接受过既往根治性高剂量放疗(在研究干预给药的第一天前至少1周已完成的、且毒性恢复至≤1级的对转移性病灶的既往姑息性放疗是可已接受);4周内接受过任何类型的抗癌抗体或抗体药物偶联物;在首次给药前2周或5个半衰期内使用过小分子靶向药物(以长者为准),4周内接受过上文未列出的任何其他类型的抗癌治疗。
2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择期手术。
4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
5既往接受过ATR抑制剂。
6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NCI-CTCAE 5.0等级评价≤1级(例外情况: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7已知对SC0245片和伊立替康注射液的任何成分过敏及符合伊立替康用药禁忌患者。
8Crigler-Najjar 综合征(I 型及II 型)或具有UGT1A1 基因突变(会升高伊立替康毒性的突变类型)的患者(Gilbert 综合征)。
9具有以下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 1)首次给药前4周内影像学检查显示,脑部有新发病灶或原病灶进展; 2)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 3)近一周内使用皮质醇类、放疗、脱水药物等控制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脑部转移灶放疗结束后,超过1周未使用皮质醇类、脱水药物且无神经系统症状,同时在完成放疗后至少 2 周进行的放疗后随访中,脑部转移灶处于稳定状态或已经减小者除外,以上需要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确认); 4)癌性脑膜炎; 5)脑干(中脑、 脑桥、 延髓)及脊髓转移。
10存在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1活动性乙型肝炎患者(如果乙肝表面抗原阳性,需进行HBV DNA检测,如果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 DNA检测>500拷贝数/mL判断为活动性乙肝患者须排除)。如HBV-DNA检查呈阳性,在接受抗病毒治疗后HBV-DNA下降至正常范围≥2周则可以入组,且必须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如果HCV抗体检查阳性,需要进行HCV RNA检测,如果HCV抗体检查呈阳性且HCV RNA结果呈阳性,则为丙型肝炎患者须排除);活动性梅毒患者(如果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需进行抗体滴度检查);HIV抗体阳性者。
12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1)筛选期在研究中心进行12导联心电图(ECG)测量,如果QTc > 470毫秒,则需3次测量平均值确认;如果QTc<470毫秒,测量一次即可; 2)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度房室传导阻滞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快速型室性心动过速(包括频发室性早搏),尖端扭转型心律失常; 3)任何增加QTc间期延长的风险因素,例如不可纠正的低钾血症、遗传学长QT综合征,服用延长QTc间期的药物(主要是Ia、Ic、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 4)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5)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药物治疗后收缩压(SBP)≥160mmHg,舒张压(DBP)≥100mmHg); 6)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急性冠脉综合征、主动脉夹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13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重大消化道手术,或不能吞服药物,或患有吸收不良综合症,或其他可能损害SC0245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活动性疾病或病理情况(如不可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肠梗阻)。
14在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两周存在需要反复引流或其他治疗仍无法控制的第三组织间隙积液(如心包积液、胸腔积液和腹腔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15患有其他恶性疾病。除外:恶性肿瘤根治性治疗史,5年内无复发;经过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原位癌得到充分治疗,无复发迹象。
16SC0245主要由CYP3A4代谢和2C8代谢,伊立替康及其活性代谢物SN-38分别被CYP3A4和UGT1A1代谢,因此,首次用药前14天应避免同时使用强CYP3A4抑制剂(氨普那韦、阿扎那韦、波普瑞韦、克拉霉素、考尼伐坦、地拉韦啶、地尔硫卓、红霉素、呋山那韦、茚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洛匹那韦、米贝拉地尔、咪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韦、泊沙康唑、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替拉瑞韦、泰利霉素、维拉帕米、伏立康唑等)或诱导剂(卡马西平、非尔氨酯、奈韦拉平、 苯巴比妥、苯妥英、扑米酮、利福布汀、利福平、利福喷丁等);避免使用CYP2C8强诱导剂(利福平)、强抑制剂(吉非贝齐、氯吡格雷);丙戊酸可以抑制葡萄糖醛酸化过程,并可能增强伊立替康的毒性; 增强糖脂化作用的药物(如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卡马西平、利福平等)也可增强SN-38的清除,这可能会降低疗效;因此,应避免同时服用这些药物。
17潜在的疾病状况(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不利于研究药物的给药或影响解释药物毒性或AE,或导致研究行为的依从性不足或降低,研究者评估认为不宜参加该研究的情况。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名称用法
1中文通用名:SC0245片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0mg、20mg
用法用量:80mg剂量组,160mg剂量组,200mg剂量组
用药时程:每天空腹口服一次80mg或160mg或200mg,每周3天给药/4 天休息,连续给药3周,休息1周,28天/周期。
2中文通用名: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Irinotecan Hydrochloride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2ml:40mg
用法用量:80mg/m^2
用药时程:每个治疗周期的D1、D8、D15,静脉滴注30~90分钟,28天/周期。D1、D8、D15服用SC0245片后输注伊立替康。
对照药
序号名称用法
1中文通用名:NA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NA
规格:NA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指标评价时间终点指标选择
1Ib期: 1)第一治疗周期内的DLT事件及发生率 2)安全性终点: a.治疗期间发生的AE的类型、频率以及严重程度 b.治疗期间发生的SAE和导致永久停药的不良事件 c. 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DLT观察期:C1D1~C1D28 安全性终点:C1D1~末次用药后30天安全性指标
2II期疗效终点:ORR;从C1D1开始,每8周±7天进行一次肿瘤疗效评估,评估时间不受研究治疗影响,直到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受试者撤除知情同意书、失访或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指标评价时间终点指标选择
1Ib期:疗效终点:ORR、PFS、DCR、DOR等;药代动力学指标:AUC(0-24h),AUC0-t,Cmax, tmax, t1/2, Vd, CL/F,蓄积指数RAC,波动系数DF等。疗效终点:C1D1~直到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受试者撤除知情同意书、失访或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 PK指标:第1周期D1,D8, D15有效性指标
2II期:1)疗效终点:PFS 、DCR、DOR、OS;2)安全性终点: a.治疗期间发生的AE的类型和频率以及严重程度; b.治疗期间发生的SAE和导致永久停药的不良事件; c.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疗效终点:C1D1~直到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受试者撤除知情同意书、失访或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 安全终点:C1D1~末次用药后30天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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