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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达本胺片的优势:
可以适用于经PD-1抑制剂治疗耐药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患者的治疗



临床试验详情: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CTR20212194
相关登记号
药物名称西达本胺片   曾用名:
药物类型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经PD-1抑制剂治疗耐药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
试验专业题目西达本胺联合恩沃利单抗治疗经PD-1抑制剂治疗耐药的非小细胞肺癌的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西达本胺联合恩沃利单抗治疗经PD-1抑制剂治疗耐药的非小细胞肺癌的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CDM205方案最新版本号V1.1
版本日期:2021-06-25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二、申请人信息

1、试验目的
三、临床试验信息

主要目的:评估西达本胺联合恩沃利单抗在经PD-1抑制剂治疗耐药的NSCLC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次要目的:评估西达本胺联合恩沃利单抗在经PD-1抑制剂治疗耐药的NSCLC患者中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研究和分析治疗前肿瘤组织标本中的基因表达与变异、PD-L1和HDAC2蛋白表达水平; 检测治疗前血浆游离肿瘤DNA(ctDNA)的情况;检测治疗前和治疗后2个周期的外周血细胞因子与临床初步疗效及安全性的潜在相关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分期II期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盲法开放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男女均可;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IIIB-IV期)NSCLC(根据国际肺癌研究协会IASLC胸部肿瘤分期手册/AJCC第8版诊断);
3既往接受过含PD-1抑制剂方案的治疗,且出现影像学或细胞组织病理学上的疾病进展。PD-1抑制剂应为国内外已上市产品,可单药或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PD-1抑制剂耐药包括原发性耐药和继发性耐药两种情况: (1)原发性耐药:PD-1抑制剂治疗过程(需至少接受6周或两个周期的治疗)中最佳疗效反应为疾病进展(PD),或疾病稳定(SD)持续时间<6个月; (2)继发性耐药:PD-1抑制剂治疗过程(治疗时间≥6个月)中最佳疗效反应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或SD持续时间≥6个月,且在继续治疗过程中(含PD-1抑制剂末次用药后3个月内)发生了PD;PD-1抑制剂治疗时间(月)=(末次给药日期-首次给药日期+治疗周期天数)/30.4375;
4既往接受过≤两线针对晚期的系统性化疗方案(其中需包含含铂化疗方案)。维持化疗(指用含铂化疗方案后无进展者接受的治疗)不计为治疗线数;既往接受过治愈为目的的辅助/新辅助治疗或放化疗、并且在完成治疗后≤6个月发生了肿瘤复发或转移,计为1个治疗线数;
5能够提供肿瘤组织用于伴随研究分析。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诊断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肿瘤时/后的肿瘤组织标本切片≥10张(如经申办方医学监查人员批准,可提供少于10张切片),如果无法提供局部晚期/转移性疾病组织或组织切片需进行活检;
6ECOG评分为0或1分;
7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靶病灶可以位于以前放疗过的区域,但需影像学检查证实该部位在筛选期有疾病进展;
8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状态下): (1)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Hb)≥90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90×109/L; (2)生化检查:血清肌酐(Cr)≤1.5×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1.5×ULN(Gilbert综合征受试者:≤ 3×ULN);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2.5×ULN(肝转移受试者:≤5×ULN); (3)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INR和aPTT均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
9预期生存≥12周;
10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PD-L1,PD-L2,CTLA-4抑制剂(如Ipilimumab)或其它特定靶向T细胞共刺激通道或免疫检查点通道的药物,或参加过国内外均未上市PD-1抑制剂的临床试验;
2既往接受过HDAC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西达本胺、恩替诺特;
3既往出现过对PD-1治疗不耐受的情况;
4已知驱动基因EGFR、ALK、ROS1或RET变异;
5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靶向治疗、抗血管生成治疗、免疫治疗、放疗、肿瘤栓塞术等)或未获批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器械,或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接受>30Gy的肺部放疗;对非中枢神经系统病变进行的姑息放疗必须在首次用药前≥2周完成,且预计在首次用药后至少4周内不需接受姑息放疗可以考虑入组;
6首次用药前28天内使用过系统性免疫抑制药物,除外: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即不超过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7首次用药前28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允许接种不含有活疫苗的季节性流感疫苗或新冠病毒疫苗;
8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筛选时仍存在研究者判断为严重的、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9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0首次用药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CTCAE v5.0版≤1级的毒性,除外脱发、或研究者评估为无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值;
11有明显临床症状或需要引流的胸水、腹水、心包积液或首次用药前1个月内接受过治疗为目的的引流者,除外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胸水、少量腹水、少量且无临床症状的心包积液;
12首次用药前2年内具有需要系统性治疗(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允许使用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
13已知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患者。既往已接受脑转移治疗(如手术,放疗等)、保持病情稳定的患者可参与本研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神经系统症状至少在首次给药2周前已恢复至CTCAE v5.0版≤1级; (2)首次给药前超过4周未发现新发脑转移或脑转移扩大的影像学证据; (3)至少从首次给药前3天开始未使用过皮质类固醇治疗,或接受剂量稳定,或剂量逐渐降低的≤10 mg/天的强的松(或等效药物);
14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1)在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见附录4)II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2)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3)有临床意义的QTcF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F间期>470ms(女性)和>450ms(男性)(公式见附录5); (4)筛选期有症状需药物治疗的冠状动脉心脏病; (5)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6)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的心脑血管疾病;
15首次用药前2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活动性出血(如消化道出血等),或正在服用抗凝药物(如华法林、苯丙香豆素,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或筛选期时研究者判断存在明确的高危出血倾向(如有出血危险的食道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大便潜血阳性不能排除胃肠道出血、间歇性咯血等);
16筛选期胸部影像学显示有可疑间质性肺病(ILD)或肺纤维化或需要治疗的肺部炎症;或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接受口服或静脉注射类固醇治疗的肺病病史,或既往接受PD-1抑制剂治疗后出现过免疫相关性肺炎;
17筛选期存在明显的胃肠道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小肠切除术后或全胃切除等);或既往有消化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消化性溃疡病史;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肠梗阻;
18筛选期尿常规检查尿蛋白≥2+时,应进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查,如定量尿蛋白≥ 1g/24 h不能入组,如尿蛋白≥2+未进行定量检查不能入组;但尿蛋白≥2+,定量检查<1g/24 h可以入组;
19已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用药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20活动期需要静脉注射治疗的感染。首次用药前28天内有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等住院治疗);
21活动性的乙型肝炎(HBsAg阳性伴有病毒复制阳性)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伴有病毒复制阳性);HIV阳性/AIDS或其他严重感染性疾病;
22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肺栓塞,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深静脉血栓或其它任何严重静脉血栓栓塞事件(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或浅表静脉血栓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23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首次用药前完全缓解至少2年且预估在研究期间无需其他治疗;
24对任一研究药物成分有禁忌证;
25对单克隆抗体、西达本胺或研究药物的任何已知辅料有超敏反应史;
26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27任何精神或认知障碍,可能会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执行以及研究的依从性;
28不愿或不能在本试验的整个治疗期间及末次使用西达本胺后12周内或末次使用恩沃利单抗150天内(以最晚时间为准)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避孕的育龄妇女患者本人或男性患者的配偶[育龄妇女包括:任何有过月经初潮且未接受过成功的人工绝育手术(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未绝经];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9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名称用法
1中文通用名:西达本胺片
英文通用名:Chidamide Tablets
商品名称:爱谱沙®(Epidaza®)
剂型:片剂
规格:5mg
用法用量:预试验阶段,20 mg/次(4片);正式试验阶段,30 mg/次(6片)
用药时程:从第1周期第1天开始计算给药,每周服药两次,两次服药间隔不应少于3天,餐后30分钟服用。
2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PDL1单域抗体Fc融合蛋白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Envafo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0mg/1.0ml/瓶
用法用量:固定剂量400 mg/次
用药时程:从第1周期第1天开始计算,每周期第1天给药,皮下注射,给药时间窗为±3天。
对照药
序号名称用法
暂未填写此信息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指标评价时间终点指标选择
1客观缓解率(ORR)最后1例在组受试者完成6个周期治疗、疾病进展、死亡、毒性不可耐受、失访或撤回知情同意(以先发生者为准)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指标评价时间终点指标选择
1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进展时间(TTP)、至缓解时间(TTR)最后1例在组受试者完成6个周期治疗、疾病进展、死亡、毒性不可耐受、失访或撤回知情同意(以先发生者为准)有效性指标
2总生存期(OS)最后1例在组受试者完成6个周期治疗、疾病进展、死亡、毒性不可耐受、失访或撤回知情同意(以先发生者为准)有效性指标
3安全性指标: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按照CTCAE v5.0标准判断)、各项生命体征和实验室指标的变化最后1例在组受试者完成6个周期治疗、疾病进展、死亡、毒性不可耐受、失访或撤回知情同意(以先发生者为准)安全性指标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序号机构名称主要研究者国家或地区省(州)城市
1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张力中国广东省广州市
2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刘来昱中国广东省广州市
3上海市胸科医院韩宝惠中国上海市上海市
4上海市东方医院郭忠良中国上海市上海市
5浙江省人民医院卢丽琴中国浙江省杭州市
6南通市肿瘤医院李剑英中国江苏省南通市
7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陈振东中国安徽省合肥市
8徐州市中心医院韩亮中国江苏省徐州市
9河南省肿瘤医院王启鸣中国河南省郑州市
10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李润浦中国河北省保定市
11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蒋玮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12临沂市肿瘤医院石建华中国山东省临沂市
2、各参加机构信息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1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2021-08-18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国内: 69 ;
已入组人数国内: 1 ;
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国内:2021-12-14;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国内:2021-12-20;    
试验完成日期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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